明星小学关于请假制度的
补充办法(试行)
(本规定由2015年9月17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)
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经校务委员会研究,对我校的请销假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:
一、零星请假
一年允许零星请假15天。
1、零星请假累计在15天以内(含15天)的,每有一天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8元。
2、年龄在女50岁以上、男55岁以上的教师,按照之前的规定,每月还有1天的零星请假,按月计算,不计请假,不扣除绩效工资,不存储。
3、凡零星请假累计在15天以上的,每有一天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40元。
二、连续请假(双休日、节假日都包括在内)
1、连续请假在7天以上、15天(含15天)以内的。7天以内(含7天),每天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8元;从第8天起,每有一天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40元。
2、连续请假在15天以上的,从第一天起,每有一天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40元。
3、请假达3个月,扣除半年绩效工资。
4、请假达6个月,扣除全年绩效工资。
三、凡因请假被扣除绩效工资的(扣8元的不计),学校在发放“市文明单位奖金”时,同时扣除相应数额的奖金,扣完为止。
四、国家规定的婚嫁(7天)、丧假(7天,直系亲属)、产假(6个月)不在此计算范围。
五、如遇特殊情况,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六、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。
太谷县明星小学
2015年8月28日